2022年11月8日,湖南省医疗保障局、湖南省财政厅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肺结核等43个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,每月医保支付限额从120元至4250元不等(特殊单列保障政策除外)。
一、报销政策和标准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(以下简称“参保人员”)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,不设起付线;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,在职职工按照80%、退休人员按照85%的比例支付。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,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,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,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/月的医药费用限额。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,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。
肺结核的报销政策和标准:分为普通肺结核、耐多药肺结核两类。
(一)普通肺结核:医药费用限额150元/月,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0%和85%。医保支付限额分别为120元/月(150×80%)和128元/月(150×85%)。
(二)耐多药肺结核:医药费用限额1500元/月,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分别80%和85%。医保支付限额分别为1200元/月(150×80%)和1280元/月(1500×85%)。
《办法》明确,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。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,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,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。参保人员凭医师处方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。鼓励医疗机构处方流转,支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处方、医保医师电子流转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,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。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,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。
二、诊疗规范及用药管理
根据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诊疗规范》,医保支付按照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相关规定执行,优先使用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指南》内药品。肺结核诊疗规范如下:
(一)肺结核疾病诊断
1.痰菌检查结果阳性(痰涂片找抗酸杆菌/痰结核菌培养);
2.痰菌检查结果阴性,但胸部影像学检查异常且须符合下列各项之一:
(1)临床有结核中毒症状或呼吸道症状(低热、盗汗、消瘦、咳嗽、咳痰、咯血等),排除其他肺部疾病;
(2)胸部影像学符合肺结核特点:渗出和增生性病灶,空洞,干酪性肺炎;未达到完全性增生或 纤维钙化仍属活动性征象;
(3)痰TB-DNA/RNA/Xpert(+);
(4)经抗结核诊断性治疗(4~8周)有效;
(5)肺外病理组织检查结果为结核。
3.耐药结核需药敏报告。
(二)肺结核检查检验
1.肺部病灶评估(每1~2月1次):胸部CT平扫;
2.痰检(每2月1次):痰涂片;痰分枝杆菌培养;
3.药物不良反应评估(每月1次):血常规;肝肾功能、心肌酶、电解质;血沉、C-反应蛋白;心电图(应用左氧氟沙星/莫西沙星/贝达奎宁者)。
(三)肺结核治疗方案,包括两个不同的治疗阶段:
1.强化治疗阶段:根据患者诊断情况,初治肺结核以3~4种药物联用8周以上,复治肺结核以4~5种药物联用12周以上,耐药结核病根据不同类型以4~5种药物联用12~32周,以期尽快杀灭各种菌群;
2.巩固治疗阶段:以2~3种或4~5种药物联用,继续杀灭残余菌群,疗程16周以上。
三、报销申请及审批流程
申请流程:参保人员向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提交资格认定申请,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受理并初审,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复核,参加评审的专家依据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》明确认定意见,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。
申请资料:有效身份证件(复印件)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;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》;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。
肺结核纳入标准:
(一)有明确的肺结核(含浸润型肺结核、耐多药肺结核)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。
(二)有肺结核的明确诊断(有X线或CT检查报告)。
(三)有近期治疗的指征:出院后一月的X线或CT检查提示或者痰结核杆菌培养阳性。
(四)耐多药肺结核须有2种或以上抗结核药耐药试验阳性。
结核病防治专业委员会 明辉